副檢察長受賄百餘萬被判11年
  多次收受錢財替人說話;收受越野車給女兒當嫁妝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身為一名檢察官,不捍衛司法公正反倒在收受賄賂後影響案件辦理,甘肅省某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郭仲德因涉嫌受賄落馬,經查其還利用職權影響下級檢察機關辦案。昨日記者從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郭仲德先後8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1.7萬元,一審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干擾司法收受錢財替人說話
  被告人郭仲德原系甘肅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自2003年7月至2012年10月在任該職位。後因涉嫌受賄被查,2013年4月7日經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批准,2013年4月24日被逮捕。後經指定西峰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8月21日向西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查,自2008年以來,郭仲德利用職務之便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次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01.7萬元。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仲德身為人民檢察官,本應該捍衛司法公正,但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後卻向下級檢察機關打招呼影響辦案。
  2010年6月份,甘肅省某縣某林場場長王某某以拜年名義送給被告人郭仲德現金1萬元,請郭仲德對某縣人民檢察院正在辦理的一起瀆職案予以關照。後郭仲德先後2次給某縣檢察院檢察長打電話詢問該案的查處情況並說情,將在押的許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009年7月31日,某市人民檢察院對某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王某妻子崔某某、女兒王A等人商議給郭仲德送現金20萬元,後王A從其姑夫馬某處借20萬元交給王某,由王某送給郭仲德。2010年12月15日,王某因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2011年4月份郭仲德將所收現金20萬元退還王某。
  女兒出嫁總經理送車當嫁妝
  某民爆公司總經理鄧某某與被告人郭仲德關係比較好,經常有往來。2009年四五月份,被告人郭仲德與鄧某某談到其女兒郭A準備出嫁,鄧某某提出陪嫁一輛小車,表示此事由他辦理,不讓郭仲德操心。後經鄧某某提議,其公司董事長同意,鄧某某安排公司人員購買一輛價值27.9萬元的小型越野車一輛。鄧某某給郭仲德打電話,郭仲德告知讓直接將車給其女兒郭A送過去,在辦理相關手續後該車落戶到郭仲德女兒名下。案發後某民爆公司董事長的證言顯示,當時給郭仲德女兒買車,主要考慮到郭仲德的影響力不敢得罪。
  2004年4月1日,郭仲德以購房資金緊張為由,向某建築公司經理郭某某借款50000元,並出具了借據。郭某某於2011年8月將借據退給郭仲德,郭仲德將該借據銷毀。後郭仲德將該款用於購買住宅樓,該房產登記在被告人郭仲德的妻子名下。  (原標題:甘肅省某市副檢察長收受越野車給女兒當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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